公安局征信网备案流程操作说明
来源:上海锋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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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feng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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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7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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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上级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第33号令)第十二条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,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如需咨询公安备案事宜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,联系电话附后。
如您备案属地为上海,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,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,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,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重要▲▲ 网站公安备案对象:备案号为沪ICP备XXX的 上海市的公司或个人网站
在备案号成功通过的30日内,到www.beian.gov.cn 进行公安备案信息登记
已取得沪ICP备案号的用户,请尽快去办理公安备案信息登记,避免逾期未办理导致网站被关闭!
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:www.beian.gov.cn
征信网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网安部门现场办理:(资料内容仅供参考,详细请与网安部门联系确认)
1、所属网站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(点击下载: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使用情况表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、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)
2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加盖公章
3、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名单加盖公章
4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
5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(身份证为外地需提供居住证)
6、域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
7、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(出租方是个人需提供产权证且房屋属性不能是纯住宅性质)
8、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告知书加盖公章(点击下载,仅限浦东)
请参照样例填写即可(样张见尾部)
工作时间:每周一~五9:00-11:00(需预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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